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目前广泛适用的一项刑事强制手段,其中涵盖了以下具体规定: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公安部门、检察机构和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有权对尚未经正式逮捕或已被捕但需要更换强制方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相应措施。这些措施的核心目的在于防止被告方利用各种渠道逃脱调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为此,司法机关会要求被告方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签署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并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在此基础上,司法机关可以不对被告方进行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