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致使他人身体遭受轻微程度之损伤者,即涉嫌犯下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确规定,所谓故意犯罪,乃行为人为明知其行动必然导致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发生,且有意或放纵此类结果的出现,进而构成刑事犯罪;而过失犯罪则系行为人本应意识到其行为可能引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未曾预见到此种情况,或者虽已预见却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可以避免,最终导致事件发生。显然可见,当行为人均是用脚去攻击他人之时,他们必定意识到这一动作极有可能令他人受到伤害,然而却依然选择这样做,表明他们在主观上对可能引发的危险结果表现出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因此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法律条文规定,故意造成他人身体轻度损害的行为,需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在此前提下,若行为人能够积极地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获取对方原谅、承认过失并表示悔意,那么便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