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之后,若仍存在适用逮捕条件的法定情形,司法部门仍然有权依法对其采取逮捕措施。取保候审仅系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的保障措施,不能替代完整的案件审理及可能产生的刑罚判决结果。具体而言,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阻碍调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作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