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故意伤害罪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不予起诉。
然而,满足以下所述之特定条件方有可能达成此效果: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制度,这种情形主要针对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以至于无法被视为犯罪的案件;
其次,若犯罪行为已超出追诉时效期限,亦可被视为适用不起诉的情形;
再次,若犯罪分子经特赦令而免除了其应受之刑罚,在此种情况下也适用于不起诉;
此外,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未曾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撤回诉讼请求,同样可以考虑不起诉;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死亡,则同样可以考虑不起诉。另一方面,相对不起诉则主要针对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