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指自然人或单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非法手段吸引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从而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此罪行乃是我国现阶段发生频率最高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类型。
2.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且其所涉及金额及情节均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集资诈骗罪同样属于当前社会中频繁出现的非法集资类犯罪,因此成为我们打击犯罪活动的重点对象。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文件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此方式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且涉案金额庞大、造成的后果严重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且涉案金额庞大、造成的后果严重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