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的取保候审制度,是指侦查机关以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为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此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并且在接到传唤时能够随时到案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最后,诉讼时效期满,且尚未完成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在于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