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留期长达15日并不算作刑事处罚的一种形式。通常情况下,15天的拘留属于行政拘留的范畴,而刑事拘留的期限则因案件性质和情节轻重而有所差异,可能为1个月或3个月不等。因此,仅有15天的拘留期通常应视为行政拘留。如果遭受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意味着涉案人员所实施的行为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但确实存在违法事实。一般而言,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日,且合并执行时不得超过20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