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情况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
1.预计可能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亦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员;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法,但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者;
3.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者;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方式继续调查的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