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妨害公务罪的法律界定:此项罪名所侵犯的法益主体为人民警察在正常执法过程中的行政管理活动。犯罪对象则需是对正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或承担职责的人民警察构成侵犯。就其客观方面而言,须表现为以暴力方式、恐吓言语来阻挠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是致使人民警察因无法有效执行职责而产生严重后果的违法行径。凡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该罪的犯罪嫌疑人。对于那些以暴力手段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若采用枪支、管制刀具,甚至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手段,严重危害到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