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步骤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接下来是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裁定;
然后便是具体的实施程序。在整个过程中,负责执行的机构是公安部门。而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向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宣告并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由被取保候审人亲笔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其个人印章,并详细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循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