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申请被驳回之后,当事人仍可依据法律法规改变自身状况,从而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要求,再度提出申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如嫌犯、被告可能会因应判决而受到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等惩罚;若患上严重疾病以致无法自理日常生活;亦或是被拘留期限即将届满且相应案件尚未了结,这类情形下,便需要行使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