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洗钱罪的法律判定,可以概括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该犯罪涉及到多重客体的侵害,具体来说就是对金融秩序、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以及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以及外汇管理的相关法规的破坏;
其次,从客观行为来看,洗钱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为犯罪分子建立或提供银行资金账户,或者直接将已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供其利用;
第二,帮助犯罪分子实现财产向现金或金融票据的转化,其中不仅包括将有形资产转变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化为金融票据,甚至是货币间的转换,如将人民币变为美元等;
第三,利用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流动;
第四,协助将资金转移至境外;
最后,通过采用诸如将犯罪所得应用于特定领域的投资、消费犯罪所得购买房地产等形式来掩盖、隐藏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原始来源与性质。
此外,洗钱罪的实施者可以包含任何年龄段达到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与单位。而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进行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且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故意实施这些行为,同时期望这些行为能够带来预期的效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