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应依据具体案情,分别参照以下情况,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立量刑起点:
首先,若仅有一次寻衅滋事行为的,可将其作为基准刑的衡量标准,在此基础上,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其次,如果是纠集他人实施了三次以上(每次均构成犯罪)的寻衅滋事行为,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就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这一幅度内,确立量刑起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