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条款要求,采用简易方式进行审判处理的案件的正常审期间限定在三个月之内,此期限无法得到任何形式上的延期,若在这段时间内未能完成审判工作的话,需将其转换至普通程序并继续后续审理工作。当案件由简易程序转换至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时,审限应自法院正式立案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在采用普通程序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时,其审限通常设定为六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需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