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成员,凭借其所担任职位的职权优势,将所在单位的财务资源非法据为已有,并且涉及金额巨大的违法行为。本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的客体要件,即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行为的客观要件,即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务资源,并且涉及金额巨大的行为。
具体来说,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第二,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侵占的行为;
第三,行为人必须达到了涉及金额巨大的程度。
再次,行为的主体要件,即本罪的主体为特定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成员。
最后,行为的主观要件,即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的心态,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财务资源的意图。也就是说,行为人试图在经济领域中获取对本单位财务资源的占有、收益、处分等权利。
至于行为人是否已经实际获得或者行使了这些权利,都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与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