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系基于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非法侵害,导致伤害、残疾乃至死亡,以及由此引发的精神损害,赋予赔偿请求权人向赔偿义务人提出财产赔偿之权利的侵权法律制度。当他人的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用于治疗与康复所必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若受害者致残,则需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以及残疾赔偿金;若受害者不幸身亡,则需赔偿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关于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具体标准,依据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予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山东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务必查阅并理解相关数据,以便准确把握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