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财产罪中侵占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首先,将他人委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落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给原主人。
其次,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将他人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落物或埋藏物视为自身所有之物,以所有者自居,擅自对其进行处置、使用以及获取经济利益等行为;
至于“拒不交还”,则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还却拒绝执行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