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抢劫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者视为数额较大,若超过30000元至80000元则被视为数额巨大;抢夺犯罪,是指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趁他人疏忽之机,公开掠夺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抢夺犯罪是数额犯,即只有当抢夺行为导致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时才会构成抢夺罪。对于抢夺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80000元以上和200000元至400000元以上的情形,根据法规,应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