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在工伤医疗及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员工应当享有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
此外,员工还将获得以下额外补偿与待遇:
首先,员工将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金额为七个月的个人工资;
其次,当劳动合同结束或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将会再次向员工发放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员工提供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标准则根据员工所在的省份、直辖市以及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而有所不同。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上述所有费用都将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