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人民警察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其职责的过程中,倘若遭受到辱骂、恶意攻击乃至使用暴力的情形,那么这种行为便可以被界定为袭警罪行。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将针对正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警察采取暴力手段进行袭击的行为单独立法赋予了“袭警罪”的称谓,这无疑彰显出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和责任,同时也确保了对犯罪行为的惩处与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之间的平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