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规定,当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个人使用时六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应宣告为“数额较大”。而倘若涉及的金额高达六百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则应当被判定为“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