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刑事拘留的对象经审理判定为无罪或其所犯之罪行极为轻微,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亦或是该名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合法条件,那么,根据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有权释放当事人。按照通常的司法程序,经过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应当被批准逮捕,如果未得到批准逮捕的决定,则必须立即释放。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将对申请逮捕的理由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依据法律规定无法认定其有罪,那么便不会批准逮捕,并应立即释放当事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