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殴打他人并有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进行取保候审。所谓的“取保候审”,乃是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所使用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保障那些已经受到刑事追诉但尚未被正式拘留的人士,避免他们在调查、起诉及审判阶段逃脱侦查、起诉与审判流程,同时也是为了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随时接受传唤。
此外,为了确保上述人员的随传随到,他们还须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并且必须签署保证书。
在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4)如果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办理工作。
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