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管辖权的转移,系指在遵循上级人民法院的决策或允许之后,将某个特定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至下级人民法院,抑或是由下级人民法院作相应调整后,呈报给上级人民法院。这种司法权力的转移通常包括两个层面的操作,即所谓“向上转移”与“向下转移”。
其中,向上转移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分别为“提审”以及“报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