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长分为常规期限与延长期限两个环节,并分别给予明确的规定和解释,详情如下:
1.关于一般刑拘的期限,法律规定通常为14天,自被羁押人进入看守所那一刻开始计算时间。
2.至于延长刑拘的期限,法律规定则为37天,在此期间,检察机关有权对案件进行审核,核准时间为7天;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需在7天内将申请正式递交上去,否则必须予以释放或者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