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人员进行刑事拘留时,拘留期限通常为10日左右,但最长不得超过37天。只有在面临突发事件,无法及时执行逮捕程序,且需立即限制或剥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人的人身自由时,方可采用拘留措施。反之,若非情势紧迫,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均有足够的时间来执行逮捕程序,则不应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