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拥有聘请律师为自身辩护的基本人权,特别是在公诉案件中,被告面临公诉方的强大攻势,寻求法律援助更为关键。
2、当被告人涉及到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严重罪行时,即便未主动聘请律师,法庭仍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其指派律师进行辩护工作。
3、关于聘请律师的时间节点:自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或者遭受强制措施之日起,当事人便可委托律师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而在案件由侦查机关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同样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