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司法实践中通常会遵循以下严密的内部程序:
首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有权针对那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提出取保候审的建议;
其次,应当对案件进行详细的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等等;接下来,需要根据审查结果制作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明确保证金或保证人的具体责任;
然后,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家属发出通知,同时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
最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比如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