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没有得到处理或结案的案件,其涉案金额是可以进行累积计算的。具体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诈骗罪来说,即使其中仅有一次行为达到了刑事处罚的起点,那么其余的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也可以被累加计算。
然而,如果在多次诈骗过程中,总计的诈骗金额已经达到了刑事处罚的起点,但是每一次的诈骗金额都没有达到这个起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不对这些金额进行累加,而不会将之视为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