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任何针对正在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的暴力侵害,均被视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对此类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具体来说,若有人蓄意对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直接攻击或威胁,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惩罚;如果当事人采用更为极端的方式如驾车撞击、碾压、拖拽、刮擦等行为,甚至使用枪械以及管制刀具,以此严重危及到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时,那么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当行为人通过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实施上述行为,已经足以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潜在威胁,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另外,如果行为人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过程中,导致警察重伤或死亡,并且行为人对这一结果具有明确的认知,那么这种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之间的想象竞合犯,并将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标准进行定罪量刑。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即使行为人的袭警行为情节较轻,或者只是对警察进行了侮辱性的言语攻击,但这些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但仍然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此,我们应该依法对这类行为进行从严处理,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