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违法人员实行拘役关押措施,然而此项权利仅限于行使期间时有必要出示拘留令并在事后二十四小时内尽快将被逮者送交看守所。且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保证永不超过最长二十四小时的羁押时限。
此外,公安机关还需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盘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