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告人被指控犯有强奸罪,然证据尚显不足,此时司法机关可对其进行最长三十七天的拘留。通常而言,拘留期限为三日,在此期间若公安机关判定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则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进行审批;如遇特殊状况可适当延长拘留期一至四天;
然而,对于那些频繁作案或团伙作案的严重犯罪嫌疑人来说,拘留期可延长至三十天。当警方认为有必要逮捕被拘留者时,应该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批准的请求。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机关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机关。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