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不构成犯罪的掠夺行为,如果其未超过立案标准,那么公安机构有权对行为实施人为其进行行政处罚。这种处罚方式可能包括在五天到十天之间实施拘留,同时,可以伴随五百美元以下的罚款;倘若情节更为严重,那么拘留期限将延长至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同时,罚款金额也可以提高至一千美元以下。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情节严重程度的判断将依据公私财产的价值而定:公私财产的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八万元之间以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之间的,应分别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对于任何形式的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都将面临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同时,罚款金额也可以达到五百美元以下;若情节较为严重,则拘留期限将延长至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罚款金额也可以提高至一千美元以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