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袭警罪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其构成要素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主观主义、主体资格、客观事实以及客体方面,这些方面必须同时满足才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袭警罪须有故意之心态,如果被指控的公民能够证明自己的袭击行为是出于过失,那么该罪名便无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判定该刑事罪名不成立,从而避免对被告人进行判刑。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其侵害的对象则是那些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其次,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警察的范畴涵盖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客观方面,本罪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第二,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相关职务和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人民警察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我们来讨论一下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却故意实施暴力或威胁行为,使得他们无法或者严重影响到其执行职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