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行为人触犯了挪用资金罪,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在其职权范围内,把本单位的钱款擅自用来为自己和他人进行私人用途或者以借贷的方式提供给他人。这种行为,如果所涉金额数量庞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返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行为人将这些资金用于获利目的或是从事非法活动,将会面临刑法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若是挪用的资金额度极其巨大,便是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而当挪用的资金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时,则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