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受到刑罚拘留期间,除非得到辩护律师的授权,否则一般的亲友并不能到场探访。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当事人,其亲缘关系密切者在这一阶段内是无法进行探视的,唯有经过正式委托的辩护律师方能进行会面交流。
其次,在实施拘留行为之后,相关部门应在24小时之内,向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其所属单位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