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刑法诉讼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嫌疑人在受到拘留后,由检察部门进行逮捕审查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七个工作日。
然而,具体情况因案件性质而异,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也会有所变化,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针对普通案件而言,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应当在三日期限之内提交检察院审查并申请批准逮捕,若是遇到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一至四天。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最长可能需要等待十四个工作日,才能得到逮捕的最终决定。
如案件涉及跨区域作案、团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等复杂情况,公安机关则有权在拘留犯罪嫌疑人长达三十天的时间内,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同样地,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仍需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种情形下,嫌疑人最长可能被拘留三十七天,直至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为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