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危险驾驶罪有着明确的界定和相关法律条文,具体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一般情况下,公民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如出现了法定情形之一,便可视为危险驾驶罪已然成立,届时将面临拘役的刑事制裁,同时,罚金也是必罚之款。
其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则羁押一天可以折抵刑期一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