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故意伤害案中,受害者与被告人达成和解是完全有可能进行的。对于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此类案件,国家安全机构(公安机关)可以向地方司法机构(人民检察院)提供建议,主张对被告从轻处置。而作为司法监督的代表,地方司法机构(人民检察院)同样有权向地方审判机构(人民法院)提出类似的从宽处罚的建议。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那么地方司法机构(人民检察院)甚至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