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未经审判便确定的刑事拘留并未被视为真正的犯罪记录,即所谓的“案底”。刑事拘留,严格来讲应归类于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措施范畴,它与所谓的案底——即犯罪记录——有着显着的区别。案底只能依据人民法院的权威判决来确立,若在刑事拘留之后,经调查发现该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在起诉后被判定为无罪的情况下,则不会留下案底。
然而,如果行为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且经过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那么在判决生效之后,将会产生相应的案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