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犯罪者在刑期届满后仍需加刑,通常是因为在服役期间被发现其还存在着新的犯罪证据或原先的定罪审判过程中存在部分罪行未被发现的情况,针对这些新情况,应参照先前已有的判决进行合并处理,因此,相应地,刑期亦得以延长。
再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判决宣告之后,直至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如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尚有其他罪行尚未得到判决,那么就应对这一新发现的罪行进行判决,同时,必须按照法律中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将前后两次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