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可辩驳的事实是,构成强奸罪并不一定必须要依靠暴力手段。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典,强奸罪所涵盖的范围远超人们的普遍认知,它不仅仅局限于使用暴力手段,还包括通过胁迫、欺骗或者其他狡猾手段,只要这些手段导致了女性违背自己意愿,被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便可构成强奸罪。换言之,即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利用受害人对相关事实的无知、无法抵抗或者其精神状况存在异常等因素来实施性侵害的,依然可以被判定为强奸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