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法学界,将参与强奸犯罪的行为人称之为“帮助犯”或者更通俗地说,称他们为“从犯”。这种人并未亲自实施直接的性侵犯行为,而是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协助或者给犯罪分子制造条件以使其能够顺利实施强奸的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这些帮助犯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往往需要充分考虑他们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这些帮助犯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较于主犯而言要相对较轻。举例来说,如果有人为犯罪分子提供作案工具、担任放哨人员、对受害者进行恐吓等行为,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帮助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