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群体性斗殴案情中,存在主谋与从犯之区分。组织、引领犯罪团伙实施犯罪行为或是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被认定为主谋。针对这类主谋,应根据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进行严厉制裁。而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扮演次要角色或提供协助的,则被界定为从犯。对于此类从犯,应该给予轻微、减轻甚至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