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刑事拘留之后,能否继续办理其他事务,这完全取决于实际事件的复杂状况。若被拘留者最终遭到了正式的逮捕或者被提起了诉讼,那么他很有可能在法庭上需要为自身辩护,这时,聘请律师的帮助就显得尤为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然而,倘若被拘留者并未遭到逮捕亦或是没有被指控有罪,并且其拘留期限即将届满,那么他们在离开拘留所之后,可能需要着手处理一些诸如恢复工作、处理私人事务等方面的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