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义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前往司法机关进行报告。具体的报到期限将由执法机构做出决定,但是原则上是不可以对过长时间未签到的行为给予许可的。倘若未能按时报到,那么就很有可能会面临着取保候审的撤销并且需要接受司法机关采取的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