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他人提供取保候审服务并非必须采用房产作为担保物。
然而,保证人需符合以下标准:
首先,该人与本案应毫无关联;
其次,确保其具备履行保证责任的经济实力及精神素质;
再次,保证人应有稳定的居所并拥有合法的收入来源;
最后,须确认保证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束缚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取保候审审查:
第一,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拘役范畴内处罚或独立实施附加刑的犯人;
第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不至于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罪犯;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
第四,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调查工作。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