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共资金的行为,对国家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严重混乱并触犯以下任一情节的,将被判定为具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首先,从涉案金额角度看,个人实施此类违法行为且涉及的数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单位实施此种违法行为且涉及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其次,从受害人数角度看,个人有30个以上的公民受到其不当行为侵害,或者单位有150个以上的公民受到其不当行为侵害;
最后,从造成的经济损失角度看,个人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人民币,或者单位实施此种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