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举措本身并不会直接形成或留下案底记录,但当案件经过法院进行合法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时,便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留下相关的记录与档案。
此外,即便未曾受到法院的判决,仅因涉嫌违法行为而被行政拘留期间所获得的拘留证明以及释放证明也将会被载入个人档案中。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此阶段尚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因此暂时无法对其进行定罪量刑,自然也就不会产生案底记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