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诉讼案件中,若执法人员实施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行为,并不一定需要向其亲属进行通知。通常而言,犯罪嫌疑人家属会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二十四小时之内接到公安机关的通报;
然而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通知或者当前所涉的刑事犯罪涉及到维护国家安全的问题,那么向家属揭示事件可能会妨碍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亦有权选择暂缓通知家属,直至影响调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再行告知家属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